本報訊(記者 聶映榮 通訊員 朱紅梅 文力)在安檢口一不小心拿錯了別人的包,還是不還?昨日,在長沙火車站,黎某遭遇到這一幕,他選擇偷偷留下,打開一看,裡面居然有手機和2200多元錢。雖然“心都跳到嗓子眼了”,但他鬼使神差地將包藏匿在自己的行李內。長鐵公安處民警找到他時,他反而長舒一口氣說:“還是應該歸還失主,否則良心不安。”
  現場
  過安檢忘拿腰包,回頭找時已不在
  “我過安檢的時候,把包給丟了。”昨日下午3時30分左右,長沙鐵路公安處長沙車站派出所接到旅客王先生報案。他說在過安檢時,忘記拿自己的黑色腰包,裡面有現金2200餘元、1個手機及本人身份證、銀行卡等物品,回過頭來尋找時,發現已經不見了。
  接報後,民警迅速調取案發時段的監控錄像。經仔細查看,發現在下午3時20分許,這個腰包被一名中年男子拿走。該男子戴著一副黑邊眼鏡,一手拎著紅色皮箱,一手拎著紅色編織袋,由第4候車室進站,登上了長沙開往郴州的列車。民警立即與值乘該趟列車的乘警聯繫,請求尋找該男子。
  交代
  不經意錯拿行李,想占為己有
  在監控錄像中,該男子面容不太清晰,乘警隨即根據行李特征查找。沒多久,他們在6號車廂找到旅客黎某。乘警剛一開口問:“這行李是誰的?”黎某馬上應聲,並打開紅色編織袋,將一個黑色腰包交給了乘警。經查看,包內錢物與失主王某描述完全一致。
  原來,黎某在進站安檢拿行李時,手不小心鉤到了壓在編織袋下的腰包。剛走幾步,他馬上發現錯拿了別人的行李。“我本來想轉身送到安檢口的,但回頭一看,也沒有人說自己掉了東西。”轉念一想,黎某臨時起意想據為己有,“慌得很,感覺心都要跳出嗓子眼了。”
  原本要從2候車室進站上車的他,慌慌張張跑進了4候車室,隨後又趕緊上了車。上車後,他躲到6號卧鋪車廂的上鋪,打開黑色腰包一看,發現裡面有不少錢物,就趕緊將手機關了機,然後將包藏匿到編織袋中,但卻一直忐忑不安。隨後,看到乘警過來詢問,便忍不住立即將包交了出來。目前,此事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。
  提醒
  撿錢不還,或將“撿官司”
  錯拿別人的錢物不歸還失主,犯不犯法?辦案民警介紹,“錯拿不犯法,但是發現錯拿後據為己有,拒不返還失主就犯法。”
  民警表示,拾得他人錢物屬於不當得利,失主有權要求返還。在金額較大(1萬元以上)拒不返還的情況下會構成侵占罪,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。侵占罪屬於自訴案件,如果拾款人主動歸還,失主放棄追究其責任,拾款人方可免於刑事處罰。對於撿拾者,失主可以給予一定的報酬,但這屬於失主的自願行為。  (原標題:不經意錯拿他人包轉念間想占為己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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